【案情簡介】2014年8月14日被害人周某駕駛泥頭車經過李某經營的洗車場時尾箱積水漏出弄臟了洗車場的地板,洗車場工作人員李某及其兒子便要求周某下車,隨后三人發生了推搡后散開,當時雙方沒有沒有受傷。而后周某打電話報警,其車隊同事也過來洗車場幫忙,隨后雙方再次發生沖突,被告人李某及其兒子,兩人毆打周某,李某之子將一個裝有洗車水的塑料桶扔向周某腿部,隨后二人將周某按到在地上,致使周某的左腿受傷。經鑒定,被害人周某的傷情暫定為輕傷二級。
【律師辦案:控方意見 辯方意見 爭議焦點】
【王平聚刑事律師團案辯護詞】:
開庭前,我們會見了被告人,查閱了卷宗材料,對相關證人進行了調查,并就《鑒定報告》請教了權威的專業人士。特別是剛才的庭審調查及對控、辯雙方的證據進行了質證。律師認為:1、被告人李某是激情犯罪;2、律師仔細研究了當日的錄像證據,從視頻播放中可以看出是被害人先動手,被害人存在過錯。3.被告人認罪態度較好,系初犯...........4.被害人身體可能存有舊傷,誤工費和后續治療費沒有證據,應予以扣除,交通費、護理費、營養費過高。
【王平聚律師團辦案結果】
后法院一審認定:李某故意傷害罪名成立,一審判處李某適用緩刑......李某服判,未提起上訴。